9月25日,名男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昌平法院”)獲悉,偽造昌平法院近期辦理了兩起提交虛假訴訟材料的居住件被案件。法院綜合運用司法處罰、證意“前置處罰”機製和司法建議,圖立圖掩對出具證明的案企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引導當事人依法誠信訴訟。蓋案
偽造他人簽名,法院罰款該男子因詐騙被罰款。名男
袁某,偽造是居住件被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原告。其曾向被告A公司借款20萬元,證意雙方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期限。圖立圖掩貸款到期後,案企該公司未歸還貸款及利息,蓋案並與袁某簽訂協議,同意於今年1月向袁某支付部分款項。隨後,袁某未能收到公司的轉賬,遂將A公司訴至法院。
袁某向昌平法院提交的訴訟材料中,有一份《訴訟專用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本文件是昌平法院為規範立案審查標準、便利當事人訴訟而提供的一類文件。材料模板。模板提供了出具證明材料的主體和形式的具體示例。它還附帶一份“一次性通知”,解釋提供虛假證明的法律後果。袁某的《居住證》是其所在社區物業公司出具的。簽名臺上有負責人劉先生及其聯係電話。
民間借貸一直是虛假訴訟容易發生的領域,因此法官在查閱立案材料、核實證據時往往會特別關注。法官在查看袁某的訴訟材料時,發現《居住證明》負責人“劉”的簽名與袁某自己在其他材料中的筆跡非常相似,於是法官產生了警惕,並聯係了劉某。用電話。得到的答複卻出乎我的意料:劉從未在袁的《居住證》上簽字。
“證明材料上的簽名是劉本人簽的嗎?” “大概是這樣吧……我記不太清楚了?!碑敺ü僭俅蜗蛟髟儐柡灻麊栴}時,袁征的回答非常含糊。因此,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法官前往袁某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了調查。果然,劉某仔細閱讀了袁某提供的《居住證》後,十分肯定地表示,簽名處的“劉”字並非他所寫,而是袁某偽造的。
原來袁某急需用錢,想盡快立案收回貸款。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劉某因未在該小區連續居住一年,拒絕在其《居住證》上簽字。心急如焚的袁某想出了一個計,在簽名上偽造了劉某的簽名。
袁某無視法院通知的提醒,偽造訴訟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予處罰。但該行為在庭審前被發現,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法院隨後對袁某送達了《處罰決定書》,並決定對其處以2000元的罰款。
“認證官拒絕簽名,你也不能代簽!”聽完法官的嚴肅批評教育,袁某羞愧難當,當場繳納了罰款,並表示這件事給他敲響了警鍾,意識到自己在偽造證件。這是違法行為,對法院的法律解釋表示感謝。
房產未經審核就蓋章了?法院的“預判”機製具有震懾力。
實踐中也存在因認證機構把控不嚴導致出具的認證材料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原告顧某和被告蔡某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隨後蔡某謊稱自己創業需要啟動資金,2013年至2016年期間向顧某借了6次借款,共計30萬元。後蔡某以各種理由拒不還錢。於是,有人將蔡某告上法庭。
法官審查顧某提交的材料時,發現其戶籍所在地在北京以外。 《居住證》顯示,他自2015年5月以來一直在昌平區小湯山鎮某小區連續租房。法官本著“個案必核實”的原則,按照慣例,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了審理。是發卡單位,已電話聯係核實。負責人嚴某說:“我們在小區裏經常見麵,自然就簽字蓋章了?!焙年愂鲎尫ü佼a生了懷疑。
為了核實顧某的真實居住情況,並確認負責人顏某的身份,法官立即前往小區進行調查。物業公司張經理一開始就堅定地表示,公司及員工合規經營,不存在失職行為。但在來到物業公司之前,法官與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溝通得知,顧某在小區的實際居住時間為2015年至2016年,至今並未連續居住。當法官向張某、嚴某解釋事實,並說明發證單位和經辦人的審查責任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的後果時,張某、嚴某最終動搖了,承認自己隻是聽了顧某的口頭描述。證明文件已簽發,加蓋公章時不核實居留身份。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居住證明材料的出具單位,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出具材料時如實說明。但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未嚴格核實居住情況,出具的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訴訟秩序,應予處罰。但該行為並未對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實質性影響。如果物業公司及時承認錯誤,轉變態度,認真配合法院後續工作,可以從輕處罰。
經過綜合考慮,法院采取“預處罰”機製,向物業公司送達“預處罰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規定時間內處理事件,否則法院將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視情況而定。此外,為督促物業公司切實整改,法官還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完善居住證等材料的辦理程序和操作規範,社區居住人口數據應完善。定期登記、更新和管理,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業務培訓有針對性地堵塞管理漏洞。
《預處罰通知書》和《司法建議書》下達後,物業公司高度重視,積極回信反饋處理情況:嚴某、張某分別被處以1000元、500元的處罰分別。漏洞和問題已全麵清理,將盡快采取相應措施落實整改。
法官提醒,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提交虛假訴訟材料屬於違法行為,妨礙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對此,人民法院堅決采取“零容忍”態度,一定會履行職責,用有力、是非、溫暖的公平正義,嚴懲違法行為,捍衛司法權威,助力營造良好社會風氣。誠實守信的氛圍。
新京報記者張靜書劉謙編輯,劉軍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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